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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 学校课程管理制度——教师教学工作指导手册
日期:2018-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

NCA 教务处

目    录

(一)行业(市场)调研管理制度…………………………………………………………………… 3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与审批实施制度………………………………………… 4

(三)《课程标准》制(修)定、审批与执行制度 …………………………………………………… 5

(四)课程管理规定 ………………………………………………………………………………………

(五)实施性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

(六)教学进度表的制定与执行制度 ……………………………………………………………………

(七)备课制度 ……………………………………………………………………………………………10

(八)上课制度 ……………………………………………………………………………………………11

(九)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规定 ……………………………………………………………………………14

(十)考试与考查制度 ……………………………………………………………………………………15

(十一)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17

十二) 专业加试监考制度………………………………………………………………………………20

(十三)教学汇报或展览规定 ……………………………………………………………………………21

(十四)教材管理制度 ……………………………………………………………………………………22

(十五)校本教材开发与使用制度 ………………………………………………………………………23

(十六)听课制度 …………………………………………………………………………………………24

(十七)调课制度 …………………………………………………………………………………………25

(十八)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26

(十九)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28

(二十)监考制度 …………………………………………………………………………………………29

(二十一)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30

(二十二)教研活动规定 …………………………………………………………………………………31

(二十三)教学论文管理制度 ……………………………………………………………………………32

(二十四)课题管理制度 …………………………………………………………………………………33

(二十五)精品课程管理制度 ……………………………………………………………………………34

(二十六)教学巡查制度 …………………………………………………………………………………35

(二十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37

(二十八)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40

(二十九)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42

(三十)职业技能比赛训练管理制度 ……………………………………………………………………43

(三十一)学分制实施方案(草案) ……………………………………………………………………45

(三十二)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51

(一)行业(市场)调研管理制度

行业(市场)调研是学校各专业对市场、和用人单位(校企合作单位)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分析的定量调研和定性调研工作,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特制定行业(市场)调研管理制度如下:

行业(市场)调研由系部、专业教研室负责,组织专业教师和学生合作共同完成。

进行行业(市场)调研之前,要做好调研计划书,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后方可施行,以确保整个调研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所获得调研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行业(市场)调研工作要根据方案做好分工,每一步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

行业(市场)调研的主要方面或内容。

(1)本行业单位用人现状;

(2)调研同行业信息,包括同类产品的产品性能、生产技术、发展动态、宣传策略以及品牌经营策略等;

(3)调研消费者信息,包括常州本地的人文环境、消费者对何种宣传方式与艺术产品感兴趣,更有价值的是要分析潜在客户的需求信息;

(4)调研企业信息,包括各企业的资格认证和商业信誉情况等;

(5)企业人才需求和岗位设置、及变化调整情况等。

行业(市场)调研的常用方法。

(1)问卷调查。把想要了解的问题设计成调查问卷,根据消费者的回答情况获得信息。

(2)观察法。调研师生通过实地观察,对顾客的反应信息进行搜集。

(3)专家分析。先进行小规模预售,搜集销售信息,聘请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校、企专家对艺术产品状况进行分析、讲解及预测。

行业(市场)调研信息要及时整理、归档,对整体的调研情况及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上交及转交系部、教务处。

参与调研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行业(市场)调研工作准则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泄露企业机密,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与审批实施制度

基于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从下发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表开始,针对专业所面向的行业、企业和岗位群进行市场调研;通过对工作任务和行动领域等主要内容的职业分析,提炼出典型工作任务和职业行动能力;通过对学习领域和学习情境为主要内容的课程标准设计,获得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学习领域课程或课程模块;按照工作过程导向、技能提升顺序和知识学习逻辑三者有机统一的思路,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经过行业专家、职教专家论证后修订,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及报联合院备案。整个开发流程紧紧围绕“职业能力”这一核心来进行,并形成过程开放、流程封闭的开发环路,周而复始,持续改进。相关程序如下:

学校教务部门制订并下发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表,采用问卷、访谈、研讨等方式,调研成果主要有问卷调查统计分析表、企业组织架构图、职业岗位资质说明书、人才供求信息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等。

安排所有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人才市场调研,市场调研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行业调研、企业调研、人才市场需求调研、高职院校同类专业调研等。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专业人才结构现状、人才供求状况、企业组织架构和专业发展趋势,职业岗位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相应职业资格要求、学生就业去向等。所有本专业教师应参与调研并按时完成各自的调研报告。

   3《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是整个开发工作的整理、融合环节,要按照规范性、实用性和发展性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制或修订。由学校分管校长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及专业骨干教师,从学校、专业和学生实际出发,按照工作过程导向、技能提升顺序和知识学习逻辑三者有机统一的思路进行合理安排。

对制订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组织行业专家、职教专家、召开论证会,本专业教师应全员参与,提出修改意见、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及论证方案实施的可行性。

根据行业专家、职教专家论证会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专业教研室指定专人执笔修订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文本。

制订或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并报联合院备案。

(三)《课程标准》制(修)定、审批与执行制度

《课程标准》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课程教学的依据,对突出能力本位,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制订《课程标准》要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原则;制订《课程标准》既要满足“社会人”的要求,要强调人才的职业能力和素质,要符合行业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制订《课程标准》,对教学内容的取舍和内容排序要考虑职业性原则和学生认知规律,以职业工作(项目)来选择《课程标准》内容并合理安排教学顺序,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

《课程标准》制(修)订与审批、实施过程如下:

《课程标准》由所属系(部)主任责成教研室主任组织编写,教研室主任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合作企业专家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岗位对课程的要求编写,制订符合要求的《课程标准》初稿。

对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行业专家、职教专家召开对制订的《课程标准》进行论证会议,论证《课程标准》是否对学生的知识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要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达成的能力目标和情感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论证是否全面体现《课程标准》“三位一体”的功能。

根据行业专家、职教专家论证会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由原执笔人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并完成《修订说明》,形成最终文本。《课程标准》应在课程内容整合、更新与拓展上有所突破,在课程教学环节安排和方式上有所创新。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贯彻“专业知识、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发展能力和职业精神。

制订或修订后的《课程标准》报校行政审批实施,并报联合院备案。

《课程标准》一经批准,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领会,在制定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时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课程标准》应随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及时修订。课程内容涉及的知识、技术或岗位要求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课程标准》,但要履行审批标准。

《课程标准》要作为教学资源的一部分,向校内教师和学生开放。

.教研室要加大对教师执行《课程标准》的过程的检查

(1)教学理念符合课标的设计理念;

(2)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符合课标的要求;

(3)考核评价方式符合课标要求;

(4)提出详实可行的修订意见。

(四)课程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以调动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进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现制定如下课程管理规定:

一、课程信息规范

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型(公共必修、专业基础必修、专业方向必修、专业选修、公共选修、素质教育)、学分、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考核方式等。

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程介绍、课表、教学日历、学生成绩单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教务处与课程建设单位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要更改,需经教务处和课程建设单位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设置与管理

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校对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明确相应的开出单位,且由系、部安排课程负责人。

管理原则:

(1)各专业课程一般由课程所在的系、部进行管理。

(2)全校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由开课的教师所在系、部进行管理,教务处配合做好课程管理与建设工作。

(3)某一课程开出的教学单位称之为该门课程的课程建设单位。

三、课程建设单位的职责

课程建设单位需承担归属课程的《课程标准》的制订、教师队伍的组织、教学任务的落实;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建立试卷(题)库、评阅试卷;从事该课程相关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等工作。

课程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课程建设单位因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的,责任由课程建设单位承担;课程建设单位可从校内外聘用已通过任课资格认定的教师任课,但必须加强对任课教师及其教学质量的管理。

课程建设单位应听取并尽可能满足学生所在系、部对该课程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虚心接受其质量监督,突出服务意识;学生所在系、部要参与课程建设单位制订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教学质量监控、任课教师选择及成绩考核等环节,突出责任意识;系、部和学生工作人员要多听学生的意见,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

四、开课条件与程序

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

课程要有符合要求的主讲教师,并有指定的课程负责人;制定出合适的《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适用的教材;做好实践环节所需的各种工作;确定作业、考核或考试等方面要求;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如教案、教学日历、电子课件等);做好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各系、教研室在制订新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时,必须从上述各方面对每门课程逐一落实,经(系、部)审定后方可开课。课程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课程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

新教师上岗前,各教研室必须组织安排试讲,试讲教师要有该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案、电子课件、选用教材等,经试讲合格者方可上岗。

教师申报开设任一新公选课,须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即填写“公共选修课程调整申请单”,提交拟讲课程的课程简介、《课程标准》和选用教材情况等,由教务处和两系一部共同进行开课资格认定,同意后方可开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实施性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依据省联合院教学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安排课程和教学、组织注册和考试、进行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对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以学生正式注册当年省联合院审批同意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制定计划的重点是确定该专业的学习期限,确定本校要开设的课程、确定各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开设的学期。.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一项有学术含量的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要求制定、上报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由本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要上报市、省文化厅审批。.《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就应严格遵照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两系一部及下属各教研室应据此安排教学工作,开展教务管理工作。校部也把各专业报送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作为处理教学、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的依据。

.关于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必须遵循课程的内在衔接顺序,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顺序安排课程,一般应先安排必修课,后安排选修课,最后安排集中实践环节。

.关于每学期开设课程的数量,除规定要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外,专业课程一般以四门为宜,最多不能超过6门,与课程注册的要求一致。同时要考虑每学期开设课程的学分总数尽量平衡,保证各学期的学习量大体均衡。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汇报、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其他课程以一、二门为宜,不能在课程门数较多的情况下安排集中实践环节。.关于选修课的开设,要能体现开放教育的优势,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所开的选修课,应该在学生应选修学分的2倍以上,给学生提供按需选课的条件。

.关于学习期限,根据省联合院的规定,五年制大专的专业毕业学分不少于264学分,学生学习期限不得少于四年,实际上毕业汇报、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必须有一个学期的时间,因此原则上应按9个学期去安排《实施性教学计划》,六年制的中专,学生学习期限不能少于六年。 

(六)教学进度表的制定与执行制度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内容包括班级、学时数、教学或训练的周数安排、考试日期等。 

教学进程表在开学前一周编好,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领导分别审核,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教学进度表的编排: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教学进度表》编制的主要依据,每学期教务处将根据修订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完成下学期课程的网上填报、核查和排定,一旦形成《教学任务书》,教研室必须按照“任务书”规定的学时、讲习比、上课时间、地点等内容,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定《教学进度表》,合理安排课堂进度。《教学进度表》应该通过章节序号和题目显示出每一周的具体教学进度。未经申报,不得单方面更改教学安排。

任课教师于开学后两周内,向教研室主任提交《教学进度表》打印文本一式二份,电子文本一份。教研室主任和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一份系保存,一份报教务处。

.《教学进度表》的审核:

(1)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本专业所开全部课程的进度表,重点查看教学内容与进度的安排是否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符、是否适合学生的现状、是否体现课程的特点、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签字交系(部)教学主任审核;教研室要加强对教师执行教学进度表》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检查每位教师不少于两次。

(2)系(部)教学主任复审,重点检查教学进度的制定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吻合度,确认无误后签字,教务秘书将系(部)所有进度表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教学进度表》附在《备课笔记本》内,每位教师、每门课程都要制定。 

教学进度调整:教学进度表一经制定、公布,原则上应严格实行,不得更改。但如个别任课教师确因工作、出差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调课、换课的,由教务秘书持教师本人申请(教学主任签字)、相关证明(会议邀请函等)提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任课教师应该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如在教学的过程中需要调整教学进度,调整学时超过总学时10%的,需填写《教学进度变动报告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教学副校长批准,与原进度表一同存放,实际教学进度与进度表的计划进度差别超过一周的,并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教学事故。

(七)备课制度

.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备课工作,根据任教专业、课程的特点编写教案,书写要规范完整,环节齐全,突出对学生存在问题的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教师应该提前一周备好教案,在新学期开学前必须备好两周课。上课要带教案进课堂。

.任课教师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应该做到“三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

(1)备课以教材为基础,适当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扩大学生知识和技能领域;

(2)备课应了解学生知识、技能基础、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专业实训的任课教师尤其要着重分析授课班级的学生层次和针对各层次将要采取的教学措施,应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习情况并征求意见,因材施教,分层次教学。

(3)重视设计教学、学习方法,针对不同的学习对象运用不同的教学手段、学习方法。专业实训课程的教师,尤其要对每一个实训项目进行精心设计。要重视每节课的板书设计,避免授课的随意性。

.备课各环节完整,资料详实;由其突出教学重点、化解难点。突出能力目标,注重使用以工作任务或项目为引领的教学方法;注意加强专业道德建设,巩固学生专业思想。

    4.备课体现理实一体、突出学生主体,符合课程要求;尤其不能出现科学性的错误。

    6集体备课,开学之前及教学过程中,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每学期不少于五次。

    7.新教师教案和备课笔记需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可进行试讲。

    8.课后要认真书写教学札记,记录教学实况、教学心得。专业实训课程的教师尤其要重视每一个项目实训完成后,各层次的学生在知识、技能基础、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提升的准确记载。

(八)上课制度

①设计类专业技能训练课

.课  前

(1)教师提前三分钟到教室(机房、实训室),督促学生准备好所需工具及材料,做到人手一份。

(2)教师应该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课前备好教案。

(3)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课堂规范要求,着装应以体现教师职业内涵的朴素、大方的特色为主。

(4)做好课前检查工作,不允许学生把水、饮料和食物带入教室(机房、实训室),以保持教室课桌无杂物、干净整洁。

.上  课

(5)每节课必须带好教材、教案、点名册方可进入教室(机房、实训室)进行教学,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授新课前要做到:①点名:在《班务日志》中记录缺勤学生名单;②询问学生上节课作业完成情况;③要告知全班学生本节课授课内容。

(6)不得带与授课无关的物品进入课堂。

(7)上课期间,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教室(机房、实训室)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

(8)关注学生,能引导学生进行有效学习,学生参与度高,上课必须以站着教学为主。

(9)合理、科学地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

(10)注意对学生进行准确、科学的示范。

(11)要讲究语言艺术,语言表述清晰、精练。

(12)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言语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3)对学生作业进行逐一点评,并指出修改意见。

14)机房、实训室上课以“讲授→练习→讲授→练习”的方式为主,分步骤分项目教学,避免整天理论或整天练习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15)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练习时交头接耳,保持教室安静。

16)专业课(机房、实训室)上禁止学生玩游戏。

17)专业四节大课在结束前逐一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有所收获。

(18)下课前必须对本节课进行小结。

(19)布置专业自练的作业,并提出完成的质和量的要求。

(20)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也能及时制止学生使用手机。

21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也及时制止学生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22)教师不得在教室(机房、实训室)吸烟或吃口香糖。

.课  后

23督促学生做好学习环境——教室(机房、实训室)的清洁工作。

24)阶段课结束后要以班级为单位、每个学生都有完整的作品展示。

(25)下课后要督促学生打扫学习空间,要立即关灯、关电脑、关机器设备、关电源、关锁门窗。

表演类专业技能训练课

.课  前

(1)教师提前三分钟到岗,督促学生换服装,打扫卫生。检查上节课《专业学习记载簿》。

(2)教师应该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课前备好教案。

(3)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课堂规范要求(舞蹈教师要换好舞蹈服装,女教师头发必须扎起或者盘起,露出前额)方可进入教学空间进行教学。

(4)做好课前检查工作,不允许学生把水、饮料和食物带入学习空间,以保持教室课桌无杂物、干净整洁

.上  课

(5)每节课必须带好教材、教案、点名册、光盘方可进入排练厅进行教学,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授新课前要做到:①点名:在《班务日志》中记录缺勤学生名单;②检查学生的着装;③询问学生自练情况;④要告知全班学生本节课授课内容。

(6)上课期间,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教学空间授课和指导学生(练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关注学生,能引导学生进行有效学习,学生参与度高

(7)舞蹈课必须以站着教学为主。

(8)合理、科学地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

(9)注意对学生进行准确、科学的示范。

(10)教师讲究语言艺术,语言表述清晰、精练。

(11)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用言语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2)下课前必须对本节课进行小结。

(13)布置晚、早功自练的作业,并提出完成的质和量的要求。

(14)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也能及时制止学生使用手机。

(15)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也及时制止学生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16)教师不得在排练厅吸烟和吃口香糖。

.课  后

(17)督促学生做好学习环境的清洁工作。

(18)有选择、有计划地与学生交流和谈心。

(19)下课后要督促学生打扫学习空间,要立即关灯、关机器设备、关电源、关锁门窗。

公共基础课及专业理论课

.课  前

(1)教师提前三分钟到教室,带好所需教具。

(2)教师应该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课前备好教案。

(3)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课堂规范要求,着装应以体现教师职业内涵的朴素、大方的特色为主。

(4)做好课前检查工作,不允许学生把任何水、饮料和食物带入教室,以保持教室课桌无杂物、干净整洁。

(5)需到公共教室上课的,必须提前好联系钥匙,同样提前三分钟到教室开好门,等候学生入内。

.上  课

(6)每节课必须带好教材、教案、点名册方可进入教室进行教学,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授新课前要做到:①点名:在《班务日志》中记录缺勤学生名单;②总结学生上节课作业情况;③检查学生课本和学具准备情况。

(7)不得带与授课无关的物品进入课堂。

(8)上课期间,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教室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

(9)上课时关注学生,能引导学生进行有效学习,学生参与度高;必须以站着教学为主。

(10)合理、科学地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

(11)注意对学生进行准确、科学的示范。

(12)要讲究语言艺术,语言表述清晰、精练。

(13)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用善待每一位学生,不得言语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4)及时制止学生在上课时交头接耳,保持教室安静。

15)上课期间及时制止学生用手机发短信、玩游戏。

16)自己处理上课期间的偶发事件,不得推给班主任老师。

17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也能及时制止学生使用手机。

(18)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也及时制止学生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19)可分层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并提出各层次学生完成的质和量的要求。

(20)教师不得在教室内吸烟或吃口香糖。

.课  后

21)认真批改学生的课后作业。

(23)在公共教室上课的老师要督促学生不要把杂物留在室内。

(22)正确操作,关闭所有设备电源。

(九)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规定

.公共基础课、理论课每次课后有30分钟左右的书面作业,实训类课程每次课后有一小时的练习量,专业主干课程每天练习不少于一小时。

.作业应围绕《课程标准》,紧扣教学内容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技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与份量要适当,教育学生要独立、按时、认真完成作业。

.各教研室对学生的作业在书写格式、订正等方面要有统一的规范要求。

.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的课后学习,督促学生完成作业,作业或实训报告要及时、认真、细致地批改,批改要指出错处或不足,并予以评分或评等。在布置下次作业之前应将作业或实训报告批改好并发给学生,以便学生了解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及时弥补不足。

.对学生在作业或实训报告中普遍出现的问题,教师应提供答疑解难的时间,指导学生课后学习,要进行分析原因,安排集中讲评,对不合格的作业或实训报告应退回重做。

.教研室主任定期检查教师对作业批改的情况,并以书面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实训类作业每次完成后要求学生及时记录,教师每周检查一次,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

.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批改作业和实训报告,应根据学生答案的正确性、作业或实训报告的质量和完成作业或实训报告的态度等情况,按百分制或等第即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打分(也可按A、B、C、D等形式进行等级记分)。

.学生不完成作业达三分之一,缺课累积达三分之一学期总学时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上课每迟到三次作一次旷课记录。学期结束前,教师向教务处上报取消单科考试资格学生的名单。

(十)考试与考查制度

  1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卡,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课程都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

    3.各课程应根据各学段教学目标基本要求,安排阶段测验,以每学期2次为限。教务处抽考成绩作一次平时测验成绩。

    4.考试、实训课程具体操作如下:

(1)艺术设计系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

艺术设计系的专业技能课有阶段课和长训课,阶段课的教学考核时间放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执行,长训课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具体要求为:

艺术设计系列出阶段课教学考核时间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考核时同专业教研室教师和教学对象必须全部参加;

教学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任课老师阐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对学生的总体评价;

)同行教师对每个学生的作品打分;

)学生填写教学满意度调查表。

④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计算学生成绩,系部分管领导审核;

任课教师根据终评成绩进行教学分析,成绩报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专业教研室召开专题教学考核分析会。

(2)艺术表演系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

艺术表演系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考核方式分阶段考试和汇报演出两种形式。声乐、器乐专业的主修课、副修课,舞蹈专业的基训、民间舞、毯技,主持与播音专业的主干课程都属于阶段考试的范畴,每学期期中、期末考核两次。中国舞和国标舞专业的剧目课、声乐专业的合唱课和剧目课、器乐专业的合奏课和剧目课以及声乐、器乐专业的优秀学生(声乐独立每周一课时,器乐独立每周两课时)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进行教学汇报演出,汇报的内容不得与考试内容相同。具体步骤为:

①考试前一周艺术表演系将考试方案报教务处;

②教研室制订评分标准,考试时同教研室教师全程参加并认真打分;

③考试组织以任教老师为顺序,同一个老师的学生集中考,学生可以现场观摩;

④声乐、器乐打分表每个学生一张,每个教师一套,内含学生情况分析、教学策略、教学内容和教学思路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舞蹈、播音专业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考试时发号牌,按学号打分。

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负责计算最后得分,专业教研室召开专题考试分析会,成绩和会议材料报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3)专业课程的评价和考核

①优秀:专业技能课程优秀率30%以上、不合格率低于10%得6分;其它课程优秀率20%以上,不合格率低于10%得16分;       

②良好:专业技能课程优秀率15%以上,不合格率低于20%得4分;其它课程优秀率10%以上,不合格率低于20%得14分;         

③合格:专业技能课程优秀率10%以上,不合格率低于20%得2分;其它课程优秀率10%以上,不合格率低于25%得12分;

(4)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的考试:

没有统考要求的学科开学前学科组统一进度,确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命题范围;

考试前两周,由教务处根据命题范围安排相关人员出卷,原则上从校外聘请,出卷按照基础知识60%、能力拓展40%的比例命题;

考试前一周教务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试卷印制和密封工作;

考场以年级为单位同步安排考试科目,实行单人单桌制;

⑤考试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人员统一封卷,公共基础部流水阅卷;

⑥任课教师负责登记分数,并以班级为单位作出成绩分析表;

教务处做出学校各班成绩分析总表,并报校行政;

公共基础部召开考试分析会。

(5)关于考试科目命题的有关规定

考试科目命题实行教考分离。采用题库命题委托外校命题,也可由教研室主任委托有经验的非任课教师命题。

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准,突出培养目标,与职业岗位要求、执业考试要求相衔接。深浅度适当,能准确地鉴别学生的学习程度。考试内容要覆盖一学期的教学内容,题目量适中,采分点宜稍多,不出偏题、怪题。

受委托命题的教师,根据命题原则,同时准备难度、份量相当的A、B两套考卷,并作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交有关部门审查。

课程“月考”、学生实习期间定期“模考”、期末考试、学生实习前专业理论综合考试、毕业考试、期末及毕业补考由教务处安排命题并组织考试,其余由系部安排命题并组织考试。学生计算机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实行“以证代考”制度;推行多证书制度,学校倡导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水平考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社会认可的通用职业能力考试;有关系部应着力抓好相关专业执业考试或职称考试前辅导,努力提高通过率。

⑤应妥善安排考试日程,及时安排试卷打印、分封工作(校对工作仍由命题教师负责)。考试前注意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课程考查具体操作如下:

(1)由教研室牵头组织相关教师出卷,教考分离,所有上该课程的班级都考同一份试卷。

(2)利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段随堂考查结束,用流水阅卷的形式批阅。

(3)专业教研室召开专题分析会。

每学期学生评教一次。将把学生满意度整合进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评价之中。

.各系部要重视试题库建设。要将题库建设放在战略地位优先安排。要按章出题、容量要大,要根据情况对试题库、试卷库及时修改、删减、补充。

    7.各专业要注重加强专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素质考核。

.积极引入社会考核评价机制、改革考核方式,毕业实习应加强过程考核和实习结束时的综合考核。

(十一)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监控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主要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目的与作用

(一)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

教学督导是一项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重要工作,建立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标志。通过教学督导对学校教学工作全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能够保障教育活动遵循教育规律,依据教学规范健康有序的进行,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

 (二)促进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能够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师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加强教学研究,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有利于促进形成良好的教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能够规范学生的学习、生活行为,促进学生追求进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有利于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学风。

(三)形成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推行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是学校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教学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教学督导是依据教育教学法规、制度、规范、标准,引导教育教学行为,督查教学过程及结果,查找问题和差距,分析与解决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它有利于形成教学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四)及时准确了解教学状况

对加强学校素质教育,确保落实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主渠道中实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体措施,促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都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校级教学督导室,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行使对教学管理、教学活动及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职责。校级教学督导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二)各系(部)设立教学督导员

在学校教学督导室的指导下,各系(部)设立教学督导员,进一步加强对本系部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工作。

(三)教学督导人员选拔标准

教学督导人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校级教学督导人员还应具有行业及企业的实践经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校系两级督导组织的职责

(一)学校教学督导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

2.负责制定年度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期末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3.定期向校长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为学校教学工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教学督导员队伍和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及管理。

5.深入一线检查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全校性的教学管理工作检查,对教学工作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负责组织各项教学督导活动,监控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师教学基本情况,检查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常规、学生学习常规及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及时反馈督导结果。

7.参与系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教学管理工作各部门。

8.负责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

9.参与学校教学评优、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其他专项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

10.负责组织召开督导工作会议。

11.参与学校考试巡视和试卷检查分析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系(部)教学督导职责

1.负责制定本系(部)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负责本系(部)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指导工作手册》、《教师行为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及有关教学文件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本系(部)教学秩序的稳定、基础工作的规范、教学资料的完整及教学任务的完成。

3.负责本系(部)教学工作的动态管理,加强与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教学实施过程,掌握每天的教学工作状况,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4.以《教学指导工作手册》为依据,开展教学管理基础工作建设,并指导教研室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管理,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5.坚持每周检查性听课,督查系(部)教师同伴互助性听课,对课程教学教材、内容、方法、手段等开展督查,认真做好记录、评价与统计,并把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和相关部门。

6.对本系(部)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水平等作出综合评价,为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7.按《教学指导工作手册》要求定期组织本系(部)的教学检查,掌握本系(部)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周和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8.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写出总结分析报告,提出加强学风建设和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9.帮助、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对本系(部)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建议,保证教学质量。

10.检查学生上课情况,了解学生课内外学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在教学中的信息,并对本系(部)各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 

11.负责安排学校领导、部门领导和系部主任等随堂听课。

12.做好本系(部)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方式

通过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校、系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开展多元化、分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教学全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促使教学活动在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教学规范的框架下健康有序地进行。主要采取“一听二视三检查”的工作方式。 

(一)常规教学听课

是最主要的督导方式,校系两级督导通过检查指导性听课,了解教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等情况。所有任课教师每学期通过同伴互助性听课,互相监督、互相学习。

(二)日常教学检查和巡视

主要由校(系)组织实施,学校和系(部)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对教师和学生的出勤、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巡视。

(三)教学工作专项检查

主要由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和系部组织实施,如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师队伍、教材的建设情况、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等情况。并通过与学生座谈、评教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执教能力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反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教学督导的相关要求

1. 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初须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 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和谐。

3. 教学督导人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 教学督导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 教学督导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人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 督导室工作、督导人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积累相关资料。

7. 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8. 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十二) 专业加试监考制度

.凡本校教职工均有参加监考的义务,必须服从系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监考,并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监考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上午:7:50,下午:12:50),正式开考时间:上午:8:00,下午:13:00。请注意教师自身形象,不得将早餐等带进考场,中午不要喝酒。检查学生考试准备情况,开考按统一指令执行。

    3.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否则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①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将按《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一级事故处理。

②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将按《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二级事故处理。

③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5分钟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将按《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三级事故处理。

④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5分钟以下。(以考试时间为准)。将按《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级事故处理。

 5.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内不准抽烟,阅读书报杂志,不得做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事。

.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考务人员进入考场。

    7.监考老师在考场内尽量少走动、不要讲话,以免影响学生考试。

    8.考试时间结束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注意。结束时间一到,立即结束考试。

.监考教师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监考时应至少提前两天先向系部请假并协调监考人员,由系部重新协调并做好记录,报教务处备案。

10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的或无突发事件,监考老师未能提前两天请假并协调监考人员的。将根据《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按无辜旷监考进行处理。

(十三)教学汇报或展览规定

参与教学汇报(展览)的课程:艺术表演系和艺术设计系各专业的核心课程。

教学汇报(展览)的形式和要求:

(1)教学汇报(展览)除了剧目课汇报演出和阶段课结束的习作展览外,也可以有教师、学生自编节目汇报演出和教师、学生的创作、习作展览。

(2)原则上教学汇报演出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组织;

(3)各教研室汇报前要用书面形式向系部正式提出申请,系部统筹协调回复后方可进行;

(4)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完成课程结束考核或展示的各项工作,不得缺失任何一个环节,不得无故延迟。

(5)艺术表演系各个教研室采用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汇报:

得到系部回复后,各教研室要及时召集全体教师集体研究并精心设计汇报演出的整体方案,包括:所有节目的审核、确定,参与演出的所有人员(指导教师、演职人员)的确认,演出的正式《节目单》的印制,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领导的书面邀请,音乐、道具制作、化妆安排和服装的使用,现场观众的安排、协调和演出经费预算等。 

(6)艺术设计系各个教研室采用现场展览的方式进行汇报:

得到系部回复后,各教研室要及时召集全体教师集体研究并精心设计汇报展览的整体方案,包括:所有作品的审核、确定,参与展览的所有人员(指导教师、布展人员)的确认,展览的正式《作品单》的印制,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领导的书面邀请,展览观众的安排、协调和展览经费预算等。 

教学汇报(展览)的评价:

(1)教研室制订评分标准,系部组织评委对参演节目、展览作品打分;

(2)获得优秀节目(作品)的学生颁发奖状,指导教师颁园丁奖;

(3)教学汇报(展览)的实际效果和评价作为学期教师教学效果考核的主要依据。

教学汇报(展览)资料的保存:

(1)汇报演出过程全场录象,教研室、系部存档,学生备份;

(2)汇报展览的作品要拍照,教研室、系部存档,学生备份;原作教研室保存。

专业教研室召开专题分析会。

.校部将在专业现场考核后请校外专家对考试情况再次进行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地。

(十四)教材管理制度

.选用教材原则上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根据国家、省及联合学校有关规定,首先选用国家、省教育、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印的规划教材。高职各专业要选用近3年出版的高职教材。所用辅导材料、复习资料、试题汇编等应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确定。

.教材选用由教研室确定,按时填写《选用教材审批表》,经教务处和分管教务校长批准后,统一采购。教材由图书馆统一发放。任何教研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售有关教学参考资料,否则学生有权拒绝接受,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并作相应处理。

.校本教材建设应按学校统一规划进行,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拟定编写提纲经教科研中心审批报教务副校长批准后组织编写。书稿应经教科研处、教务处和分管校长审阅后,由教科研中心安排印制,教务处按教材管理规定发放使用。

.授课教师对担任的课程,供本课程、本科目教材及本课程其他专业教材各一本,作备课参考用。

.教材采购应及时,确保教学需要。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教务处制定教材采购计划报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实施教材招标采购。参与招标采购人员应做到清正廉洁,坚决杜绝收受贿赂。

.在校学生,按开设的课程,每人供应教材一套。

.授课教师对担任的专业、(学科)课程发给教材一本,供备课使用,如教材不变,使用三年更换一本。

.对承担本校教学的外聘教师,发给本校现行教材一本。

.本校所使用的各种教材书籍,图书馆存放有一定的数量专供师生借阅学习,凡教学参考书籍、资料一律由图书馆购置。各类学术活动中公费购置的有关教学资料应交校图书馆,不得私人留用。

    10.凡外出进修或跟班听课的教师,对所需教材,一律自费解决。  

    11.学生领取教材后如有遗失,要在条件许可下申请自费补购。    

12.学校由图书馆统一管理,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书库教材必须分类存放,做到防火、防水、防霉、防尘。

(十五)校本教材开发与使用制度

.基本原则

(1)要结合学校实际 。学校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是校本教材开发的基础,校本教材的开发要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课程改革相结合,要注意开发符合学校发展实际,具有学校办学特色的教材。

(2)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校本教材开发要紧紧围绕培养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来进行。公共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选择实用性强的知识和技术,使学生做到学以致用。

(3)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校本教材开发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对教材内容、形式进行研讨。

(4)要考虑学生的发展。 校本教材的编写在选材时要尽可能反映本学科最新、最实用的科技成果;同时,应考虑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为学生自学、继续教育奠定基础,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开发程序

(1)申报

①凡符合编著条件的教师,根据本专业教学改革的实际和教材建设的情况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教材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②教研室经过初步论证后,向所在系(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和《课程标准》。

(2)立项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校本教材立项申报的汇总工作,并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教研室提交的立项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审定意见。经评议同意立项的,由分管校长签署批准意见。教务处向全校公布立项名单,并下发立项通知书。

(3)编写

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着手进行教材编写工作。所在教研室、系(部)要重视教材的编写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和督促工作。

(4)审定

申请人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后,应填写审定申请书(并提供稿件清样),教材清样的编者应注明——编者姓名、有合作者的应注明是核心成员还是一般参与成员,经教研室和系(部)签署意见后汇总至教务处。教务处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或部分学术委员进行审定。申请人应根据审定意见进行对书稿进行修改。审稿合格后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实施。

(5)印制

教学处负责校本教材的封面设计、印制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六)听课制度

听课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倾听师生意见,及时处理教学当中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老师开拓视野,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借鉴同行优良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重要途径, 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体规定如下:

.听课的目的

(1)了解所听课程教师履行教学工作的规范和学生对教师工作反映等方面情况;

(2)检查教师教案、实训等方面的情况;

(3)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实习报告)以及指导实习实训情况;

(4)检查了解学生出勤、上课、完成作业(实践操作)的情况;

(5)了解有关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情况;

(6)了解、反映、解决各项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7)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听课人员范围:所有任课教师。

.听课次数

(1)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节;

(2)系(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2节;

(3)教务处、教科室、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等有关部门领导不少于20节;

(4)所有任课教师不少于16节,每月4节。

.评价与反馈

听课者在听课后要客观公正地对执教者的教学进行评价,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出详实的意见,并与执教者本人交流后方认定为有效听课。

.教科室将领导干部听课记录发至学校有关领导、各系(部)各单位,领导干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记录,学期结束前一周交教务处汇总。

.教科室要经常与听课领导取得联系,组织交流听课情况和研讨教学中的问题。

(十七)调课制度

.教师应以保证按时上课为己任,无特殊情况不准调课。

.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必须持有校医务室诊断证明或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假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如遇其它特殊情况不能上课,必须提前说明原因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及时到教务处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教师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开会等,需填写有关审批表格并经教研室、系部、相关处室、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到教务处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所有调课者必须填写《调课通知单》,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教务处批准签发调课通知单,应由调课者及时将调课情况提前一天通知有关班级学生。教务部门及时将调课信息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课程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替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任课教师,必须经教研组、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不论何种原因未办理调课手续或擅自更换任课教师,一律作旷课论,将根据《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八)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重要的教学文件资料档案,必须及时收集资料,应按学期分类整理归档。系部教学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系部建设:

(1)各专业建设规划;

(2)系部及各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重大活动方案和过程性材料;

(4)各教研室活动记录;

(5)教师情况一览表及佐证材料;

(6)教师培训材料;

(7)各类文件;

(8)专业建设成果。

教学管理:

(1)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2)学年教学工作任务包;

(3)教学任务书;

(4)教学进度表;

(5)各课程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表试卷、考试原始打分表;

(6)各课程期中、期末考试分析会记录以及教师分析表;

(7)教师备课、听课本以及相关检查记录;

(8)学生专业成长电子档案;

(9)各类事故处理材料。

课程改革: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社会调研表;

(3)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记录;

(4)新方案调整说明;

(5)各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

(6)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

(7)各专业课程标准;

(8)课程标准论证会原始记录;

(9)课程标准修定及实施说明;

(10)各专业教材清单及审批表;

(11)各专业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和总结;

(12)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总结;

(13)精品课程建设过程性材料;

(14)教学改革各类成果;

(15)职业技能考证证书。

市场开发:

(1)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的原始材料;

(2)各专业参与市场项目的记录;

(3)拓展新专业方向的原始材料;

(4)社会培训的相关材料。

.每学期教师要上交的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任务书;

(2)备课笔记本;(教学进度表、学生成绩册、点名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等)

(3)听课记录;

(4)学生成绩分析;

(5)学生专业成长电子档案;

(6)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7)论文复印件。

(8)接受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参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和继续教育的材料。

归档材料要求齐全完整,真实可靠,字迹清楚。对因某种原因使所收集存档的材料缺件或错页的,要由本人或管理人员负责补齐,并在材料上附加说明,签名盖章。所收集的材料与人事档案有交叉的,可将原件重印多份分别归档。

6.档案的存放与保管:

序号

类  别

上缴时间

存放期限

保管地点

保管责任人

个人档案

每学期最后一周

长  期

教研室

各位教师

教研室档案

每学期最后一周

长  期

各系部

各教研室主任

系部档案

每学期最后一周

长  期

各系部

各系部教务秘书

(十九)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让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扩大培训覆盖面,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我校对教师校内、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系、部、培训单位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提高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特制订教师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教师参加校内、校外培训总和平均计算,含学校组织的专业观摩、校级公开课、校际公开课、市级公开课、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

每学期20课时为满分,其中有4课时自学分,自学分凭学习教材和学习记录、学习心得等材料认定;学期学习、培训不少于20课时。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外出学习、培训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经学校领导批示、教务处、系部统筹安排。教师接到学校或系、部培训通知后,先到相关部门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调课的安排表格(行政管理人员外出前必须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做好交接手续备案),在相关课程移交手续办好后方可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否则,学习期间所有费用不予以报销,并且以旷工旷课处理。

外出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公派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回校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及时转交上级下发的资料(含相关书籍和光盘);

(2)交学习或听课笔记;

(3)交一篇心得体会;

(4)上一堂示范课或向相关部门和教师作专题汇报。 

.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回校后,按规定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由教务处研督导中心和分管教学的领导出具相关证明后,学习培训的有关费用方可报销。

(二十)监考制度

.凡本校教职工均有参加监考的义务,必须服从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监考,并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监考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分为:专业考试的监考和公共基础课的监考

(1)专业考试的监考要求

①艺术设计系阶段课的监考要求:

)本专业教研室的所有老师按系部下发的学期阶段课考试安排表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做好现场考核的准备,不得迟到、无故缺席;

)各专业教师应自始至终在现场听取任课老师阐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对学生的总体评价;

各专业教师对每个学生的作品打分;

)还要积极参加本专业教研室召开专题教学考核分析会。

②艺术表演系专业课程的监考要求:

)本专业教研室的所有老师按系部下发的学期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做好现场考核的准备,不得迟到、无故缺席;

按教研室制订评分标准的要求,各专业教师应自始至终在现场全程参加并认真打分;

)舞蹈、播音专业以班级为单位,各专业教师按学号每个学生打分;

)还要积极参加本专业教研室召开专题教学考核分析会。

③公共基础课的监考要求:

)监考人员严格按校部下发的《监考表》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考试准备情况,要求学生将带入考场的教材、参考资料、笔记、通讯工具等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开考前5分钟时当众将密封试卷拆开分发,提醒学生核对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答题卡。开考按统一指令执行;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质量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监考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舞弊动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有作弊行为者,掌握其作弊证据,待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详细情况向教务处汇报并及时填写《考生作弊情况说明》,以便教务处调查核实;

)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学生有病的,应及时请医务人员,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学生停考;

)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内不准抽烟,阅读书报杂志,不得做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事。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考务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老师在考场内尽量少走动,以免影响学生考试;

)考试时间结束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注意,开考按统一指令执行。结束时间一到,不论学生有无答完,收回考卷,检查试卷及答题卡班级、姓名、学号是否按规定填涂,清点好份数,按规定做好试卷回收后的各项工作,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10)监考教师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监考时应事先向教务处请假,由教务处重新安排监考人员,并报教务处;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的或无突发事件,监考老师未能提前一天请假。将根据《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一)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一、课程补考及管理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

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

重修形式

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

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

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

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

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重修的组织实施

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

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

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二十二)教研活动规定

教研室是教学的基层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互相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教研活动的以下规定:

.活动的时间

(1)每学期的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2)每次教研活动时间为两节课。

.教研活动的形式
 (1)各教研室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前定出本组活动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活动。

(2)教研室一般应以课程组活动为主,由各教研室主任指定负责人召集;共同的重大问题研讨由全教研室进行,由教研室主任召集,教研活动做到有分有合。

(3)教研活动应以校内为主,但也要积极参加校际的教研活动和其他层次的专业组活动,以便学习别人的经验,后者由教科研中心统一安排。

(4)每次活动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活动日期、出席人数和各人的发言等。学期要有书面总结,校内和省外的教研活动应有书面汇报。
     3.教研活动的内容与要求
 
(1)教研活动应在教和研两字下功夫,使教研活动真正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

(2)各教研室活动应做到每学期有重点,每次活动有中心,组内教师应围绕主题积极发表意见,避免成为一个碰头会,就事论事,更不能把教研活动时间挪作他用,如批改作业等,为此教研活动的内容应重点放在:
 
学好教学大纲,了解每门课的具体要求、重点和安排。
 
教材的分析与研究,要吃透教材、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实施性的教学计划,并结合本省本校的具体情况,对教材进行取、舍。
 
教法研究: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五年制高职、中职)和不同的对象(程度)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写出不同的教案。
 
课程建设:编写适用的教材、辅导教材、试题库、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满足教学的需要。
 
试题的制定与分析:各教研室应讨论出题原则、深度、广度等,考试后要进行成绩分析,可进行优秀试卷评比活动,同一年级同一课程要采用同一试题,逐步过渡到教、考分离。
 
学习交流:开展组内或校内观摩教学、新知识讲座、论文研讨、互相听课等活动,并进行评议,交流学习和教学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教书育人:经常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状况,如何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教育、交流、总结推广教书育人的经验。
 
教学改革:各专业可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对现行的教材、教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鼓励教师在教研室范围内开展说课、上课等活动。参与教师可提出建设性意见。

.组内教师应认真落实贯彻教研活动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活动情况(包括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学期总结等),每学期进行优秀教研室评比活动。并对优秀教研室给予奖励。

(二十三)教学论文管理制度

为增强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术论文质量,鼓励学术论文的公开发表,根据学校现状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专业教研室的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学校教学实际每学期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每学期还要参加论文评比至少一次;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期刊网上查出来的刊物作为我校发表论文的认定刊物; 

.在认定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且署名为我单位的论文,给予相应的奖励;  

.申报奖励的论文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同时论文内容必须是本人正在从事的专业或交叉学科的论文;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投稿论文的初审,实事求是,以保证论文的先进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与课题相关的论文版面费和奖励费,原则上由科研课题费中支出; 

.每年学校将对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奖励的依据为:

(1)论文的实际学术水准;

(2)学术影响;

(3)学校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级别及获奖等次给予奖励。

(二十四)课题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是学校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课题研究为学校教师提供了展示才华、开拓创新的平台。为了保障教育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1)教科研课题归学校教科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2)课题的选题必须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研方向和学校具体实际相结合,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课题方案的撰写要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由学校指派或有课题负责人自己撰写;

(4)课题的申报立项,由科研处主持。小课题研究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申报,其他课题原则上每年九月申报;教科室将优秀的校级课题推荐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

(5)课题研究必须成立课题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制和成员协作制。课题实验实行自愿报名参与和提倡每人参与一个课题实验的原则;

(6)课题负责人调换或中止课题研究必须报请科研处审查备案。

.过程管理

(1)所报课题一经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包括成立课题组、制定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方案一般包括问题的提出、指导思想、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验方法、研究步骤和时间、研究预期成果、课题研究保证措施等;

(2)做好课题资料的建档工作。课题资料一般包括基础性资料、过程性资料和成果性资料。基础性资料主要包括:课题申报表、课题实施方案、调查报告、各种量化表等;过程性资料主要包括:课题研究开题会材料、实施阶段计划、实施阶段总结、结题阶段计划、结题阶段总结及其它过程性资料;成果性资料主要包括:课题进展情况汇报、结题报告、专著、论文、教材、音像制品、软件等;

(3)建立课题中期成果上报、检查制度。根据课题的申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检查每一课题的进展情况。在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课题完成有困难的,学校则在可能的情况下,为课题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个别确认无法完成给予撤题处理。

.结题鉴定

在有关课题完成后,学校一般要组织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

(1)省级、国家级课题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学校出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市级课题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学校协助提请相关教育部门进行评审;

(2)校级课题,由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教研组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予以鉴定,保证课题质量。

.教科研成果奖励

学校建立成果评审奖励制度,根据不同级别的课题及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配以相关的研究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科研得到持续不断发展,从而更好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十五)精品课程管理制度

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大力提高教学质量与全面深入实施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具体举措。精品课程建设要以专业主干课程建设为重点(含公共基础课),以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为支撑,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主要任务,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突破口,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标。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意见,在认真总结、梳理课程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选择在师资、设备等方面具有优势的课程,制定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精品课程建设五年规划和各年度实施方案。

各系(部)在系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申报进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学校根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遴选,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加强精品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应具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理论扎实、技能过硬、工学结合、特色鲜明且相对稳定的课程教学团队。并确定各自在精品课程建设中的作用,如;核心成员、一般成员。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学高级、高级讲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课程领域国内外科技和生产发展及科研的最新动态、具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能力、有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的成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胜任精品课程建设任务,专业课精品课程负责人也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系、校级精品课程项目评审专家组,在各系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校级、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校、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在每学年末应对精品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经系(部)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每学期、每年检查各系(部)落实情况。

学校根据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计划,按年度组织专家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标准的校级立项精品课程,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

2013年五年内,各系(部)必须每年建立至少1门(及以上)系级精品课程(以高职专业主干专业课程为主),五年内建设5门(及以上)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力争五年内建成2门院级立项精品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主要程序:

(1)申报与立项:各系(部)根据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填写学校立项精品课程申报表。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各系(部)申报的学校立项精品课程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材料经7天公示,如无异议,经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2)中期检查:每年5月底,各课程负责人向学校递交“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学校组织对立项课程进行检查评估,决定建设项目是否继续进行。

(3)评审验收:根据立项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向学校递交精品课程鉴定申请报告;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组织2~3名专家对课程项目建设进行中期检查,作出是否符合学校精品课程的最终鉴定,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4)院级精品立项课程申报。学校从校级精品课程中推选优秀者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申报院级立项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必须开放、共享,其课程标准、授课教案、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以及该课程任课教师的信息等,要通过学校“精品课程网站”开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要根据课程改革发展形势和本课程领域科技与生产发展需要,做好精品课程建设的后续工作,及时充实、更新精品课程内容,保证精品课程的先进性和持续发展能力,保持精品课程建设领先水平。

10学校和各系(部)将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定期对精品课程的进展情况、建设质量实施检查评估。对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积极的校级立项精品课程建设小组予以批评,两次发现存在问题的,将予以撤消校级立项精品课程,同时对课程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关处理。

11学校要加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凡列入系级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应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凡列入学校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各系应给予不少于0.5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学校另拨付0.5万元作为配套建设,用于购置图书、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编写(制作)CAI课件、课程标准、试题库,开展社会调研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印刷、出版和发表研究成果等。凡列入院级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学校另拨付1万元作为配套建设费。

12各系(部)要研究制定精品课程建设的鼓励与奖励政策,对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给予奖励,形成精品课程建设有效激励机制。

(二十六)教学巡查制度

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需要加强教学监督的力度,促使师生严格遵守教学规范,使教学检查与评价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教学巡查的主要机构

学校教务处、教科室负责组织全校的教学巡查,各系部督导组负责组织本系部的教学巡查。

.教学检查的类型及其内容 

(1)日常教学巡查

每日教学巡查。教务处安排每日教学巡查,负责巡查全校的教学秩序,各系安排每日教学巡查负责巡查本系教学秩序。

教学常规检查。主要对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工作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进度,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秩序等进行检查。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等方法,掌握日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促使常规教学工作处于良好状态。

(2)专项教学检查。对各系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性教学环节、校企结合等进行专项检查。 

(3)期中教学检查 

时间:在每学期的第10周前后组织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在此之前各系部做好自查工作,做到查漏补缺。

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检查内容:主要对系部管理、教师管理进行检查和调研。

④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主要结合期末考试、期末教学结束工作和学期教学资料的汇总情况进行。

.工作职责 

检查教学秩序的稳定情况。值日人员在教学楼巡视,促使师生自觉按作息时间上下课,杜绝教师旷教迟到早退、学生旷课现象,特别是检查第1、4、5节准时上下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报教务处、督导室和相关教学系(部)主任做进一步落实和处理。 

巡查选修课、重修课的上下课和学生的到课情况。 

检查课堂教学环境情况。 

对教学偶发性事件负责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巡查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教学值班巡查记录要如实、完整填写,以备查阅。各部门要保持值班巡查记录本的正常交接。

教学值班记录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基础资料,应妥善保管,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存档。

.检查要求

要求各成员充分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地进行评价。

检查过程要做好记录,填写相关的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汇总和反馈。

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进行追踪。

(二十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级教学事故

.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12.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影响全校性活动的正常进行。

13.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发现后未能在10分钟内妥善解决。

三级教学事故

.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或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上课。

.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出现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学生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影响教学秩序。

.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委托他人代课。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5分钟以上。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5分钟以上。

.任课教师备课笔记过于简单,不符合学校备课要求的。

.教师布置的作业量不到教务处规定的1/2或作业批改不到1/2。

班主任未按要求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本人或其家长,造成学生未能及时参加补考或重修。

10.考试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学管理部门报送成绩。

11.无突发事件,监考未能提前一天请假。

12.备课滞后,上课没有教案或使用旧教案,上课不能激发学生兴趣,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在50%以下至30%以上。

13.相关责任人未及时下达《教学任务书》,影响教学任务的正常落实。

14.开学一周后,因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

15.教学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各类事故知情不报。

警告级教学事故

.无故缺席教师会议、校本培训、教研活动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分钟。

.备课没有提前量,或在教案中没有针对学生现状组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没有清晰的教学步骤,或教学与备课不一致。

.上课未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表,私自合并课时。

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不完整或上课不管理课堂,对学生的违纪现象不能有效、及时制止。

.上课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5分钟以下。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5分钟以下。

.任课教师不带备课笔记进课堂进行教学的。

.教师未能指导、督促学生的课后学习,无故拒绝学生在课余时间提出的答疑解惑的要求。

.教师一学期听课数量不足15节或弄虚作假《听课记录本》上有补、抄痕迹。

10.教师报送考试成绩未按规定比例执行。

11.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师的违纪现象包庇。

教师未按规定使用学校财产、教学设施,导致出现学校财产、设施无人保管的现象。

教学档案不完整。

具体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教学事故由事故发现人、知情人或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有关系部或教务处,系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负责查实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教学事故处理情况表”,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天内报教务处。

.教务处会同办公室及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对事故进行核实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对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应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视为Ⅱ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级(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①由分管校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同时报校行政处理。

②一次性扣罚事故责任人600元。

③取消事故发生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④学校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下。

⑤暂停上岗直至事故处理结束,取消竞选教学任务包的资格。

    2.二级(较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①由教务处处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②一次性扣罚事故责任人300元。

③取消事故发生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④取消学校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

⑤暂停上岗直至事故处理结束。

    3.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①由教务处处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②一次性扣罚事故责任人100元。

③取消学校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

警告级教学事故处理

①教务处处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系部范围内公开批评。

②一次性扣罚事故责任人50元。

三、有关说明: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提出复议。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上述未列出的教学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校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八)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实习教学是高职学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进一步掌握所学理论;通过接触生产实际,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能力;通过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建立市场经济观念;通过接触社会,树立做普通劳动者的思想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习教学范围包括:课程实习、参观、调查、演出、认识实习、顶岗实习、专业实习、设计实习、生产技术实践、毕业实习、实习教学环节种类多样,时间长短不一,涉及面广。对此教学环节必须规范管理,才能保证实习教学达到教学要求。

    1.职  责

(1)学校职责:

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制定、修改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条例;

协调解决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抽查实习教学质量;

组织、交流实习教学工作经验;

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上报全校实习教学情况和统计数据。

(2)系部职责:

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组织工作;

负责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审核、批准教研室各实习教学大纲与实施细则;

协调(规划)、考察(建设)、审核、批准各实习基地;

检查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负责管理实习教学日常工作,核实实习计划,填报表,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3)教研室职责:

负责具体实习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对各类实习教学的要求拟订各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任务,实施计划与方法,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等)。与实习管理细则(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根据本单位各种实习教学特点,制订相应的教学组织管理文件,如实习准备工作、实习指导书的编写、实习动员、指导教师的责任、学生实习质与量的要求,等等),并教研室批准;

建立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审核落实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指派指导教师,审批实习指导书及相关材料;

进行实习教学改革,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检查实习教学效果;

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2.实习方式

实习主要按两种方式(集中与分散)进行;

集中方式:是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

分散方式:是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单位里,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进行实习,学校的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

不管哪种实习,都必须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保证实习效果。实习应保证每天至少六小时(每周30小时记为一学分)。

  3.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的选择必须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单位。实训场地要尽量就地就近选择,做到相对稳定;

实训基地分为校内与校外两类,建设目标为: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真正面向实际,与社会接轨并体现出学校教育的优势与先进性;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与选择应依托于专业建设的成果,利用教学成果的转化与实训单位建立稳固的联系,在双赢机制下走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道路。

    4.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与经验、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的相当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管理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与实习指导书,对实习过程的各项工作负责;

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实习生活,爱护学生,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研室或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及时解决;

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评定成绩;

在校外实习时,实习方式无论是分散或集中,指导教师都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实习,加强与实习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得到实习所在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支持与帮助,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

实习结束后,做好书面的实习总结,向教研室汇报,在教研室备案存档。

    5.对学生的要求

遵照实习教学指导书和教师的要求,服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完成实习教学全过程;

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具体的流程(生产管理、现场观察,演出等),学习对口专业的工作规程,学习实际操作技能;

实习过程中,每天写实习日记,积累材料,实习结束,写出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实习过程中,自始至终既要深入实际勇于实践,又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通过实习,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和环保意识,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7.实习考核

实习考核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

考核内容:一般据学生专业水平、技能操作、成果、实习笔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等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学生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参加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必须重修。

(二十九)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校外聘教师兼课的教学质量,特对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及兼课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1.根据学校现有师资的实际情况,对师资紧缺或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以外聘校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或教师来我校兼课。

    2.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当的职称,具有与该课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3.各教研室在安排下学期任务时,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数量和名单,填写“外聘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4.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二个月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资料交给外聘教师,并要求外聘教师根据我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完成所承担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5.外聘教师主讲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一名青年教师助课。助课教师应做好外聘教师与学生的协调工作,同时批改1/2~2/3的作业。外聘教师也应批改一定量的作业,以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6.教研室应随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定期进行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必要的意见以恰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帮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7.由外聘教师主讲课程的考试应从试卷库中抽卷进行考核。对于无试卷库的课程,教研室应和外聘教师一起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试难度,并按要求进行A、B卷命题,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主任应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特殊的专业考试方法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8.外聘教师应按我校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迟到和提前下课,有事需请假或调课者,应提前向被聘请的教研室请假,可教研室具体代办停课、调课手续。

    9.对于教学不认真、学生意见大、教学效果差的外聘教师,经相关教研室和教务处考察确实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应立即解聘。

10.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时,也可外聘一部分实习指导教师,帮助指导学生实习。其办法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十)职业技能比赛训练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比赛是考察一所学校职业教育是否贴近市场的最好的手段,也是检验一所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最好的方法。为了做好一年一度的职业技能比赛,学校制订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制度如下:

.学校职责

(1)每年要根据省、市职业技能比赛规程制定学校的技能比赛训练的总方案,然后各专业教研室在系部统一部署下再制定分训练方案。

(2)宏观负责系部集训的管理工作,要统筹、协调全校的各种资源,组织好集训。制订学校《职业技能比赛训练管理制度》。

(3)协调、解决集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抽查集训质量;

(4)组织、交流系部集训工作经验;

系部职责:

系主任或系副主任负责本系各教研室集训的全面领导与组织工作;合理地部署各专业训练队集训的时间、地点、教练员、硬件、软件调配、经费使用等。

负责根据各专业训练队集训的计划审核、批准各专业训练队的实施细则;制定系部《职业技能比赛训练管理条例》;

检查各专业训练队集训的质量,总结、交流集训工作经验和教训;

负责各专业训练队集训的资料和成果的积累。

按规定向学校领导上报本系各专业训练队集训的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教研室职责:

具体负责本专业训练队集训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本专业参加省职业技能比赛工作计划,对本专业的集训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集训的目的与任务,实施计划与方法,训练场地的安排,教练员的配备、各阶段的时间安排,集训成绩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等)。并报系部批准;

建立稳定的专业训练队集训场地,做好实习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落实集训计划,保证训练质量,检查训练效果;

按要求上报与保管集训的文档材料。

.教练员职责

.教练员要根据职业技能竞赛的任务与目的认真撰写训练方案,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并且认真的执行训练计划。

.教练员必须通晓竞赛规程,并对竞赛报名单正确无误负责。

.教练员配合系部做好训前的组队工作,教练员是队员选拔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比赛和训练的实际情况做好队员的调整工作。 

.主教练和其他教练成员,共同构成对于此竞赛队的思想作风、训练水平、组织纪律的主要责任人和责任群体。 

.努力做到训练育人,对待学生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全面的关心受训学生。做到:管训练、管思想、管训风、管赛风、管学习、管纪律。就是要对整个运动队和每一位队员认真负责,对学校对外交往中的形象负责。 

.教练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记录每次集训的情况。

.严格遵循训练纪律。每次训练课教练员必须遵守并保证训练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的停训、串训。训练时段不脱岗、不离岗。不上无计划、无内容、临时应付的训练课。

.教练员要对训练过程的安全负责,训练采用的方法手段不仅要保证队员的安全,也要保证周围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练员要与系部有关领导和后勤人员及时沟通,参与相关材料的购置。提出训练场地的维护与清理的意见;在部领导和有关后勤人员的配合下保证训练的正常进行。建立运动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集训水平。 

10.负责队员训练补助、竞赛补助及奖励的制表和总表单的签单工作,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日常统计确定每位参训队员的补助金额。由队员本人对各自的补助金额确认、签字后报送到系部汇总。教练员应按实到训练人数及训练次数进行报销,不得虚报。

11.对于训练、比赛期间的饮食费用进行统计、制表并签字。

12.在有多名教练员参加的竞训中,主教练负责对于其他教练员的出勤统计、补助制表和训练工作量统计。

13.对于训练选手长期借用的训练设备和器材,在系部相关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必须由教练员签字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后,应由教练员负责催交。  

14.教练员应做好训练总结和比赛总结,实事求是的总结训练情况,竞赛情况,并送交系部备案。

(三十一)学分制实施方案(草案)

(2011年7月再修订)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并通过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形成灵敏的学生学习激励评价、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教学管理等综合性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快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推行和完善。为使推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一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推行学分制进程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制定的学分制实施方案(草案)。

第一条:学年学分制

一、我校分步骤全面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本方案为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二、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弹性学年制,普通中专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年时限为6年,在此基础上,学习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一年,弹性学年时限为5-7年。五年制高职大专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时限为5年,在此基础上,学习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二年,弹性学年时限为4-8年。

三、学生必须学习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标准,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任意选修课学习,取得规定学分。

五、学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毕业标准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六、学生在基本学年时限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课程总学分,学生可申请提前就业,凡学校批准提前就业的学生,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实践课程的学分,基本学制年限期满时,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七、在规定年限内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一段时间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校继续学习或参加社会性考试、技能等级考核,在规定的弹性学年时限内修满毕业标准的总学分,获得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条:学  分

一、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否修满规定总学分是其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二、学分结构:

普通中专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下列总学分予以毕业:

课 程

模 块

必修课

限选课

任选课

总学分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

专业实践课

就业导向课

个人发展

德育修养

技能(资格)证书

基 本

学 分



其中德育修养8学分












五年制高职班学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下列总学分予以毕业:

课 程

模 块

必修课

限选课

任选课

总学分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

专业实践课

就业导向课

个人发展

德育修养

技能(资格)证书

基 本

学 分

 150--170

30

80-60

其中德育修养12学分

260











学分点实施细则及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三、学分值的确定:

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按课程确定学分值。

专业证书课、岗位资格证书,按证书个数和等级确定学分值。

一般课程原则上以18课时为一个学分,主干课程原则上以16课时为一个学分,同时考虑课程结构、课程难度和课程考核方式等因素,对每门课时的学分进行修正。

校外实践课按原则上以32课时为一个学分确定,每天按8课时计算。

四、德育修养学分值及学分点

教学计划中独立开设的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开设单元为一个学分,直接列入德育修养学分值中。

 2学生通过天赋和自身的努力,取得教学计划规定以外成绩或收获的,按个(次)数及等级质量确定学分点,每10个学分点计一个学分。

学分点的确定:

成绩或收获

认定依据

学分点

成绩或收获

认定依据

学分点

参加校系组织的专题讲座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特长展示、社团活动

见义勇为和公益活动

学生无违纪行为表现良好

考核、认定

组织单位认定

证明、认定

证明、认定

考核

3-5

2-10

2-30

2-20

2-5

获校外综合性奖励

获校外单项性奖励

获校内综合性奖励

获校内单项性奖励

奖励证明

奖励证明

奖励证明

奖励证明

10-30

10-20

5-15

2-10

德育学分点实施细则及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五、学分获得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按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学生成绩考核改革方案》执行。

学生学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是成绩报告单、毕业推荐表成绩的依据。

学分的获得

①考试课程考核60分以上成绩的,取得该课程学分。

②考查课考核及格(合格)以上成绩的,取得该课程学分。

③技能课(实训课)考核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取得该课程学分。

④实践课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取得实践课学分。

⑤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等级证书获得基本学分,取得比教学计划规定高的等级证书获得奖励学分。

德育修养学分由学生处、教务处牵头组织学分认定小组,于学期末根据学生申请或有关事实认定。

六、奖励学分获得

学生取得下列成绩或收获的可取得相应奖励学分:

获得高于教学计划规定的等级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学生通过天赋和自身的努力,取得教学计划规定以外成绩或收获的,取得学分点折合的学分。

主干专业课程根据奖励系数取得的学分。

学生在学期内无违纪记录、表现良好以上的。

学生实践教学中为实习单位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专有技术的。

学校认定可授予奖励学分的其他事项。

七、分层教育和学分细化

教学计划规定的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教师可根据学生基础实行分层教育,分层教育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学生选择。

分层教育课程一般不超过C、B、A三个层次,各层次基本学分系数依次为1.2、1、0.8。所缺的学分从奖励学分中置换。

实行模块化教学模式的课程学分可根据模块细化模块学分,按模块教学考核成绩认定。所缺的学分从奖励学分中置换。

八、学分置换和互认

学生取得的奖励学分可置换除主干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外的课程的基本学分。

学生已经获得的由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学校给与的学分,可以根据下列原则转换为当前学习的学分:

①普通中专学生参加自学考试的课程合格的,相对应的中专课程、成绩按10折合,并取得该课程的学分。高职班学生参加大专自考的课程合格的,可以免修教学计划规定相对应的课程,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为自考成绩。

②其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转入的学生取得课程学分,可转换当前学习的相同课程有效学分。并可申请免修。

③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转入的学生取得的课程学分,可转换当前学习的相同课程有效学分,但不予免修,可免试听课。

④学校中专转入高职教育的,原取得的学分有效。

⑤学生工学交替所获得的专业经验经教务处认定,可根据资料折算成一定的学分。

九、学分认定程序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成绩及本方案提出认定意见,系部审查后,由教务处认定。

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分认定程序:学生提供证书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由教务部门验证认定。

德育修养学分认定程序:学生或有关部门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料,由学工处提出学分认定建议,教务处批准认定。

学分置换和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教务处验证并提出建议,报分管校长批准认定。

十、学分绩

1.程绩点:

百分制

绩点

等级制

绩点

90-100

4-5

80-89

3-3.9

70-79

2-2.9

60-69

1-1.9

合格

学分绩的计算

①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 课程成绩点

②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本学期课程的学分绩/课程学分和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的作用

①检查学生学习质量

②评优、评定奖学金

③推荐就业或升学

第三条:各专业课程设置体系及学分规格(见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四条:教务管理

一、年级学分结构安排:

中专班:

第一学年,以必修课为主安排教学,第二学年以必修课、选修课为主安排教学。第三学年以专业实实践为主安排教学。

高职班:

第一、二学年,以必修课程为主安排教学,第三学年以必修课程、指定选修课为主安排教学,第四学年按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为主,第五学年以专业实践为主安排教学。 

二、学生选课要求

限定选修课

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不同限定选修课程模块,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就业导向要求,自主选择一个限选课程模块,按选定的课程模块和教学进度计划的安排,确定学期选修课程的学习,学习合格者取得规定的限定选修课学分。限选课程模块已经选定,不得任意更换。

任意选修课程

①每期第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可供选择的选修课程和任课教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教师,学生通过计算机随机依次选号。

②某课程所选人数超过规定数量时,后续学生不能再选择该门课程。已经计算机选课系统确认的课程,不得退选,确因特殊情况,应经教务处批准办理退选手续。

③选修课程选修的学生少于25人的一般不再开课

④任选修课可跨年级选修。

在校学生每学期所修的课程的学分最高不应超过35学分。

三、课程的免修和重修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经批准边工作边学习期内可以申请免修。五年高职学生后两年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经考核通过后直接获得学分成绩单注明“免修”字样。

学生应在课程开设后一周内提出免修申请,经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学生转学或转入下一年级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均可免修,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

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合格的可申请相对应课程免修。

重修。

①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须重修(可申请免听),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重修仍不及格者,可按结业处理,亦可申请延期毕业,结业学生离校后在规定的弹性学年内申请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改修其他课程。

③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该门课须重修。

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记入成绩档案。

⑤重修课程随开设年级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学分。

⑥学生申请重修需办理重修手续。

实行学分制管理后一般不采取留级制度。

延期毕业的申请

①学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未能取得规定的毕业标准总学分的,可申请延期毕业。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弹性学制年限的最高时限。

②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需在基本学制年限的最后一学期,向班主任提出延期毕业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③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

四、实施学分制管理制度后,逐步推行选师制度。选师制度另行文。

第五条:其它

一、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以内修业合格,达到规定学分予以毕业的,学杂费按基本学制年限收取,学生学习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按学校规定收取学杂费。

二、学分制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另行文规定。

三、本方案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方案于2006年9月起执行。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

(三十二)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总 则

(1)为规范我校教师进企业实践的管理,建设一支 “双师”素质的,能够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教学团队,深化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2)教师进企业实践的目的是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科技开发能力,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促进校企合作,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实践要求与管理

(1)教师进企业实践应认真学习企业经验,了解行业动向和本专业相关科技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参与生产、技术开发活动,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岗位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参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包括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推进产学研结合;展开课题调研,拓展科研课题;了解企业技术需求信息。

(2)各系部要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部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安排教师进企业应考虑实践单位、实践岗位和实践内容与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吻合度、实践内容的针对性、实践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预期效果。

(3)教师进企业实践,原则上无企业经历的教师应到企业顶岗实践,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也可到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同时在企业开展技术开发等项目合作。要优先安排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进企业实践。

(4)安排每位教师进企业实践的连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两个月,所进企业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

(5)各系部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部门下一学期的《教师进企业实践计划》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作为申请审批的依据。

(6)教师进企业实践需填写《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企业实践申请表》,并取得所进企业的《接收函》,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申请表中进企业实践的任务,包括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达到的要求,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包开发、人员培训、课题调研等应完成的任务,任务要具体,有量化指标,便于考核。

(7)进企业实践的教师需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的,所在企业须与科研处签订相关协议。

(8)各系部负责教师进企业实践计划的实施工作,关心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提高实践效果,确保实践任务的完成。

(9)各系部要建立教师实践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实践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10)进企业实践的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离开企业,需向企业及系部履行请假手续。要如实填写《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手册》,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11)各系部及学校教务处、办公室、教科室、督导处等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地到企业走访,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包括到岗情况、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和工作成效等,探讨交流、解决问题。进企业教师也应主动向系部、学校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

考核与待遇

(1)对教师进企业实践效果的考核,重点从教师实践对个人和专业建设所起的作用(实践能力与科研能力提升、促进校企合作、促进课程与基地建设、与学生实习实训管理相结合等)层面评价结果,客观评价教师实践工作实绩,尤其对新教师要与其专业技能考核相挂钩。

(2)教师进企业实践结束,应填写《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企业实践考核表》,提交填写完整的《进企业实践手册》,以及进企业实践效果的证明材料,如完成课题的报告或论文,搜集的有利于教学教研的案例材料;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的培训包资料;为企业培训员工、提供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企业证明和案例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合作课题;企业捐赠学校的设备、资金证明材料等。                           

(3)教师进企业实践回校后,至少要在系部范围举行进企业实践成果汇报会,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收获与体会。

(4)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实践时间内,学校检查或抽查到教师不在岗,且经核实事先没有向所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

②教师在实践时间内,不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投诉并影响恶劣或导致学校形象受损;

③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时间少于两年两个月。

未完成进企业实践有关任务。

(5)系部、教务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结果。

(6)教师进企业实践期间的待遇按照《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在寒暑假期间进企业实践的,按加班标准每天30元计算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扣减或不计绩效津贴;对进企业成绩显著的教师,学校按其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1)本文所说“企业”包括工矿、学校、事务所、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行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常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专业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