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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专业负责人职责
日期:2018-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专业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

3.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承担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专业部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负责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

4.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联系并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协助本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工作。

5.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评价:协同部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制订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并协助部实施,要求在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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